2022-04-22 12:41:03
4月18日,湖北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武汉睿通致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睿通致和投资”)存在部分基金产品未托管且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存在将不同私募基金财产混同运作的情况;利用基金财产和职务之便,为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挪用基金财产情况;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职责等5方面问题,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睿通致和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